深圳南山区廉租保障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引- 深一网
一、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廉租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南山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补贴对象人口数。
二、补贴标准
廉租补贴标准按800元/人·月(每户最高发放补贴不超过3人)的标准核发。
三、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填表申报模式。申请人需登录申请网站(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其他-廉租保障)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照通告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请资料
1. 网上填写《深圳市廉租保障申请表》并打印出纸质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其他-廉租保障-注册账号-填资料-提交-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中第五部分一、二、三到相关部门盖章;
2.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3.居住证明 (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
6.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材料);
7.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如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
以上2-7项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请申请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申报。
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南山区常兴路162号)。
六、受理时间
每月工作日皆可提交申请材料,当月15号(含)前提交材料的,视为该月份申请人员,当月15号后提交材料的视为次月申请人员。
七、资格审核
经核查符合廉租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每月在官网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由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与申请人签订《深圳市廉租保障市场房租金补贴协议》。
八、补贴发放及停发
签订协议后,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将按月核发廉租补贴。对不再符合廉租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将于当月予以停发廉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