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2020年第四批)

  2020年第四批深圳宝安区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一、合格认租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家庭11442户

  具体名单: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家庭名单.xlsx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三、信息校正

  (一)合格认租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20年11月18日,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1年1月14日18:0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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