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深圳 将进一步深化改革
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
根据《决定》,省政府将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深圳市政府正按广东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衔接落实工作。
10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深圳:
此次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事项高达103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将有力支持深圳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
根据《决定》,涉及深圳市的103项事项中,民政类3项、财政类1项、用地审批类5项、生态环境类47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类15项、能源类10项、建筑行业管理类7项、文物保护类15项;从事项类型看,共有行政许可5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34项;从调整方式看,委托实施95项,下放实施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