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规定全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校内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积极参与,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校内资源不足问题。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把好课后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至18:00止,进行1-2课时的课后服务,各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社团活动、“校园体育一小时”、体育艺术“2+1”等实践活动。

  (二)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自主作业、自主阅读与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三)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项目。

  (四)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规划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要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按财务相关规定招标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的遴选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以及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

  (四)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各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科学统筹,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指定的民办学校监管账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执行。

  (三)监管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在籍学生数编报、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办学校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民办学校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今后组织课后服务项目的参考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严格审核民办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经费,落实好民办教师劳务报酬发放。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监督组织,建立学校课后服务绩效评估、备案制度,定期对课后服务项目开展督导评价。对于违规使用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乱收费或进行集体教学、统一补课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鼓励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创建课后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社会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积极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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