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深圳取消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深圳取消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改革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深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机构不再组织开展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含新增报名考试、逾期补考、成绩有效期内补考),届时驾驶员可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关报名材料向市交通运输局申领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过渡衔接工作开展:

  为做好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培训的过渡衔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已提前通知深圳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机构以及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对3月1日前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在3月1日后初次申领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补充培训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7个学时);对3月1日后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并申领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要按照《货运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全部培训内容。这次改革将避免培训内容交叉重复,切实减轻学员负担。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深圳市法规自行设定)
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涉及行政事项备注
1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或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已关联电子证照
3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公交场站类)
4项目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复函《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公交场站类)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公交场站类)已关联电子证照
6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开设永久路口批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含开设临时路口)审批已关联电子证照
7操作本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操作资格证、社会保险、劳务合同等《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8维保单位的资质证书《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9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条特种设备(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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