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补贴申报通知(第二批)

  一、申报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深圳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报备,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并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支付了“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的相关企业。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3月6日9:00至2021年3月17日18:00,申报途径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6日9:00--2021年3月19日18:00(仅限工作日)。

  3.企业按批申报,分批拨付。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三、申报材料

  此次第二批受理项目为自2020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为准)购买并完成上牌的车辆,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规定的申请材料认真准备,并在申请书相应分为两个期间批次申报。其中“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材料:

  附件1: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请指南(第二批).docx

  附件2:深圳市2021年度“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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