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异地就医备案待遇怎么样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三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起付线为400元),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来深就读学生和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不属于我市医保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及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执行:

  在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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