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最高千元以上

  广东提高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与2020年相比,2021年以3.5%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

  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

  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农村为551元/人月。

  

  备注:

  1.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地区,农村补差水平应在该地区农村最低补差水平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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