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田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公租房认租指南

  一、房源基本情况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本次提供房源100套,位于坤宜福苑、湖润名苑、汇裕名都、春笋楼小区,建筑面积约33.29至87.78㎡。具体为:

  (一)坤宜福苑项目位于龙岗区凤凰大道33号,本次配租房源29套,其中建筑面积58㎡左右的两房一厅19套,建筑面积87㎡左右的三房两厅10套;

  (二)湖润名苑项目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观光路桔塘社区,本次配租房源31套,其中建筑面积44.74至56.34㎡左右的一房一厅10套,建筑面积58.97至66.4㎡左右的两房一厅21套;

  (三)汇裕名都花园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本次配租房源33套,其中建筑面积33.29至38.3㎡左右的单身公寓13套,建筑面积67.59至71.44㎡左右的两房一厅20套;

  (四)春笋楼项目位于罗湖区宝安北路3069号,本次配租房源7套,为建筑面积37.99至41.26㎡的单身公寓7套。

  二、配租对象

  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且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并登记为福田户籍的轮候申请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在2021年3月14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户籍,并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四、申请资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含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由产权登记部门提供);

  3.《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5.申请人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材料);

  6.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受理回执(如有);

  7.特困人员、重点帮扶对象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请申请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申报。

  五、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本次公租房配租采取集中受理模式,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受理期限内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办事大厅第2、8、9号窗口。

  六、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本次配租家庭人口数以公租房轮候库认定为准,结合房源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具体为:

  单身居民可配租单身公寓户型;

  两人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及以下户型;

  三至四人家庭可配租两房一厅及以下户型;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三房两厅及以下户型。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坤宜福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1.72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20.64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一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5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二期)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9.74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

  每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坤宜福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2.9元/月/平方米;

  湖润名苑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25元/月/平方米;

  汇裕名都花园项目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

  春笋楼项目按该项目相关物业规定执行。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八、选房排位规则

  受理截止后,我局将安排合格申请家庭进行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顺序及选房时间将另行通知。

  九、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82536074,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83818559、8255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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