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2021年4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引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福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且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为福田区;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安排,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2021年6月15日至24日广东省第二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个人账号(身份证号码),已有账号使用原账号,完善个人信息,下载承诺书;注册完成后,使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符合在福田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福田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注册流程见附件1)。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在200KB以内,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上传系统的照片需与体检表上的照片、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期间,申请人需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预约时间段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审验材料。经现场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期限内将材料备齐,再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不属于福田区认定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前往相应的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4月13日至4月22日(周六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45,下午14:00至17:45。

  2.现场确认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仅在现场确认期间受理)。

  3.网上预约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预约:

  (1)微信搜索“福田大厅”小程序,选择“在线预约”,选择要办理的业务,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2)微信搜索“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选择“福田区大厅”,选择要办理的业务,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3)微信搜索“福田政务”公众号,在菜单栏“办事大厅”中选择“在线预约”,选择要办理的业务,选择日期进行下一步即可;

  (4)下载打开“i深圳”APP,点击“办事预约”,选择“福田区”,选择“福田区大厅”,选择“在线预约”,找到所需要办的事项并点击我要预约,选择预约日期、填写信息,提交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在我的预约里查看预约信息,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即可。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原件进行人工核验(如工作人员认为某项材料需进一步核验的,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大厅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某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8,请提前打印)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福田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和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如再次复印无效);或现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的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证明;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件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明。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最近一次登记的居住地址在福田区的,方可在福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审验材料;不提供在线验证信息或最近一次登记的居住地址不在福田区的申请人需前往相应的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在系统上传毕业证书照片,并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在系统中填写了“学位信息”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并提前将此认证书拍照上传系统,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并提前将此认证书拍照上传系统。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需在系统上传普通话证书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所有认定学科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好表格,带上身份证和照片(须与上传报名系统的照片一致)自行到深圳市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如是孕妇申请人,体检时暂不做“胸部透视”项目,过了哺乳期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需提供指定医院胸部透视体检合格材料方可领证。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函请公安机关核查。如发现有犯罪记录,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我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收齐后报送到市教育局,待省教育厅将函件盖章后,我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回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凭省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港澳有关部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将本人的无犯罪记录提供给我局。港澳台申请人在发证前未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局将暂不为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直到其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止,再将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学科,按要求贴在指定的框内(见附件7)。

  (七)其他证明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毕业成绩表上如无实习成绩须提交实习鉴定表)。

  (八)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和档案袋

  申请人自行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8)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后再打印,并按照档案袋的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于材料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需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1个;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只需按档案袋封面要求的顺序整理材料,交工作人员装订,不需要提供档案袋。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遵守我区行政服务大厅相关防疫要求,务必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进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须佩戴好口罩和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情况下须出示“深i您”等电子健康码,如电子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申请人不得进入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违反我区相关防疫要求,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机会。如申请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并签订好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见附件9),受托人前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时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善个人信息,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相应证书信息是否已核验,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四)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在官网发布领取证书公告,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2918332。

  (五)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我局受理后上报市教育局复审,市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将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认定结果。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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