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坪山锦绣华晟家园公租房配租指南

  一、房源基本情况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南侧、深业御园北侧,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批次房源共计354套,分布在2-4栋,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9-43㎡)。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房源分配

  (一)配租对象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2021年4月29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查看;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含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

  (二)房源分配

  各分配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面积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人数的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申请单身公寓及以上户型的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人。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其中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在第二序位中优先)。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20日(周一至周五),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绿色环保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提交认租申请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

  (1)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30。2021年5月20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取得坪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1年4月29日18:00前,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家庭住房、居住证、人口、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须于认租截止日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1)认租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并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主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个人(家庭)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各自可分配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各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表: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14.25元/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57元/平方米·月。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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