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 附缴费比例
为更好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回应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诉求,广东省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办法全面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取消了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便于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地: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外省人员在广东参保:
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