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会会员专享保障计划内容

  深圳市工会会员专享保障计划

  (2019年5月1日修订)

  第一条 基本含义

   工会会员专享保障是指为更好地服务深圳工会会员,提升会员保障水平,由深圳市总工会委托深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实施的,面向全市前100万名办理并激活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工会会员,所提供的专享保障计划。

  第二条 具体内容

   会员专享保障计划含两项:

  (一)母婴爱心津贴保障计划:在保障期内会员本人或配偶生育,可按照本计划申请母婴爱心津贴。

  (二)住院津贴保障计划:在保障期内,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可按照本计划申请住院津贴。

  第三条 保障对象

   (一)母婴爱心津贴保障计划:已激活所持会员卡的工会会员。

  (二)住院津贴保障计划:深圳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6-60周岁、有缴纳医疗保险且已激活所持会员卡的工会会员。

  第四条 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会员专享保障计划自会员激活所持会员卡之日起生效,保障期为一年。

  (二)母婴爱心津贴保障计划:保障期内,会员本人或其配偶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以家庭为单位每孩可申请获得1000元的母婴爱心津贴。

  (三)住院津贴保障计划:

  1.保障期内,会员在深圳市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可以领取每天60元,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领取住院津贴以10800元为限;如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则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可领取每天120元,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领取住院津贴以21600元为限。

  2.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会员,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天50元,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领取住院津贴以9000元为限;如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则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可领取每天100元,每次不超过90天,全年领取住院津贴以18000元为限。

  3.会员在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住院津贴终止给付。

  4.会员在保障期将结束因病住院治疗的,按照会员在保障期内有效住院治疗天数计算应当领取的住院津贴。

  5.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不低于首诊医院,在住院津贴时间计算上视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第五条 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市总工会将不承担给付责任:

  (一)母婴爱心津贴保障计划: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因战争、地震、暴乱、核辐射等灾难非人力可控因素致本计划无法兑现。

  (二)住院津贴保障计划: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计划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计划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8.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11.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12.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参加本计划前已经因病住院治疗的;

  14.会员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

  15.疗养、体检、康复治疗;

  16.工伤、生育、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导致的;

  17.其它非疾病原因住院治疗。

  第六条 保障计划津贴的受领人

   会员专享保障计划津贴由会员本人受领。若会员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指定受益人受领;无指定受益人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受领。

  第七条 申领所需材料

   (一)母婴爱心津贴

   1.经申请人签字、办卡单位工会盖章的《深圳市工会会员专享母婴爱心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4.《XX省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二)住院津贴

   1.经申请人签字、办卡单位工会盖章的《深圳市工会会员专享住院津贴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

  4.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即发票)、出院记录和深圳市医保病人结算单或者深圳市住院医药费收据(在深圳住院的情况)、广东省异地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在深圳之外省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况)、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打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在广东省外或省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情况);

  5.其它必要文件或证明。

  第八条 申领流程

   (一)现场办理

   申请人携带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市互助会,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市互助会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保障津贴。

  (二)线上办理

   1.申请人登入“深圳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zzgh.org/),录入申请信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扫描件一起上传至系统。

  2.市互助会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市互助会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保障津贴。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会员本人或其配偶在生育后(以《出生医学证明》日期为准),两年内不向市互助会提出申领母婴爱心津贴的,视为放弃。

  (二)会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束后(以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两年内不向市互助会提出申领住院津贴的,视为放弃。

  (三)会员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以刻意隐瞒、弄虚作假方式违规获得保障津贴,一经核实,市总工会将追回给付的保障津贴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工会会员专享保障计划由深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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