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光明公租房红坳公共住房项目等房源配租指南
一、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1699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与长升路交汇处。本次供应279套,户型为单房159套(35㎡),三房二厅120套(90㎡)。
(二)新地中央花园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河心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3套,户型均为单房(34㎡)。
(三)宏发嘉域二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松白路以南,福前路以北。本次供应14套,户型均为二房一厅(62㎡)。
(四)宏发天汇城一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松白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地铁6号线 公明广场站),供应房源共计16套,二房二厅12套(61-64㎡),三房二厅4套(80㎡)。
(五)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龙大高速东北侧、光明高铁站东侧,目前正处于竣工查验阶段,签约、入住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供应1387套,户型为单房306套(40㎡),两房1081套(65㎡)。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配租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左右户型的房源;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至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费用标准
(一)相关费用标准如下表所示:
(二)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
注: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的公共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二)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七)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八)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入围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需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9:00至2021年5月28日18:00。2021年5月2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网站公示。
(三)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入围、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本批次若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上认租多个小区,当意向小区房源被选完时,其他小区仍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七)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
(八)红坳公共住房项目正在进行竣工查验等工作,签约、入住时间另行通知。该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隔音屏障仍在规划中。
(九)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