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图书馆接受文献捐赠原则及范围
光明区图书馆关于接受文献捐赠的公告
为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文献捐赠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参与到公共图书馆建设,补充我区公共图书馆馆藏,完善本地区文献捐赠体系发展,促进资源综合统筹利用并发挥更大公共效益,从6月1日起,光明区图书馆热忱欢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无偿向光明区图书馆捐赠各类图书文献,丰富图书馆馆藏体系。为方便读者向区图书馆捐赠各类图书文献,设立了捐赠热线并由馆员为读者提供服务:
一、捐赠入藏原则及范围
(一)文献接受原则
1.所赠书籍以纸本文献(图书、报刊、非正式出版物等)为主,但不限于纸本文献;
2.光明区地方文献(反映光明区人文、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发展且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如图书、报刊、音视频资料、电子资源等);
3.古籍、名家手稿、名人珍藏、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本馆全面接受捐赠;
4.凡本馆未收藏的其他文献资料或复本量较少且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文献资料;
5.其他具有参考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二)不予接受的文献
1.出版信息存疑的文献(与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公布的CIP号不符的、套用其他图书ISBN号的、台港书号大陆出版印刷的文献)原则上谢绝接受;
2.因严重涂抹、污渍、破损、缺页等因素影响使用的文献;
3.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书刊;
4.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普通教辅材料、习题练习等文献资料;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捐赠方式
受赠馆:深圳市光明区图书馆
咨询热线:0755-21099968、0755-21099969
到馆捐赠:请至光明区图书馆和各分馆设立的文献捐赠现场接收点;
邮寄捐赠:请电话至0755-21385375沟通后,邮寄至光明区图书馆(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泉鸣路交汇处),邮编518107;
大批捐赠:请电话至0755-21385375,由图书馆安排工作人员提取或以其它方式收存。
三、相关权益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接受有益于光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类型文献;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入藏。对不适合入藏的,本馆谢绝捐赠。
2.所赠文献送达本馆或者图书馆接收后,本馆即拥有该文献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采编人员根据文献内容及文献新旧程度判断审核后是否入藏,对于不适合入藏文献,由图书馆根据对口帮扶计划,将此类文献转捐至相关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进行处理,并按图书馆相关程序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内容过于陈旧的、破损严重的的捐赠图书进行藏书剔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