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6月29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2021年8月1日实施。明确要求深圳市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要求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

  其中规定:公共住房和商品房都须配置无障碍住房

  居家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给予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住房和建设、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无障碍活动空间:

  社区应当配备残疾人活动用房。无条件配备独立用房的,可以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等共建共用。

  无障碍电梯:

  下列场所应当配建无障碍电梯,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妥善衔接:

  (一)需要安装电梯的公共建筑;

  (二)机场、高铁、口岸等交通枢纽;

  (三)地铁站点;

  (四)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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