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升级换代 看病报销有大变化

  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深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现已开展五项互助保障计划,建立了由住院医疗互助、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组成的“三位一体”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

  2021年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综合、意外伤害三大板块,全面升级!保障力更强、实用度更高!

  一、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优化后的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保障力度提高了近3倍,无社保也可参加。男性/女性/重疾三个保障合并;重疾种类增加至38种;

  采用5种罕见重症+30种普通重症+3种一般轻症的互助保障模式,罕见重症最高领取30万元,普通重症最高领取15万元,一般轻症最高领取2.5万元,连轻症和罕见病也管了哦,而且轻症领取后不影响重疾和罕见病的保障,免责期30天内发生重疾的慰问金最高也提高到5000元了,这样的重疾保障一份保费仅有80元/年,最高能参加5份,份数越多保障越高,只要是16-60岁的深圳在职职工,无论是否有医保,都能参加咱们重疾互助保障计划哦。

  1、保障范围

  2017版:7种重疾

  2021版:38种(5种罕见重症+30种普通重症+3种一般轻症)

  2、保障待遇

  2017版:1年期最高9.5万元(重疾5万元+男/女安康4.5万元)

  2021版:最高罕见重症30万元,普通重症15万元,一般轻症2.5万元

  3、免责期慰问金

  2017版:不计参保份数,统一1000元

  2021版:罕见重症及普通重症1000元/份,最高5000元

  4、申领次数

  2017版:1次,互助金申领后保障终止

  2021版:2次,轻症领取后可再享受罕见重症和普通重症的保障

  二、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本计划针对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对医保目录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无法覆盖的住院起付线及自费部分,均作了一定填补。

  合并住院医疗和住院津贴;取消住院30天免责期,不设领取门槛费,医保范围内没有报销的自付医疗费,首次100%领取,第二次80%,住院起付线单次以300元领取为限,保障期内可以申请2次;

  对于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项目,采用首次最高5000元+二次最高3000元,累计最高8000元的领取,住院津贴也由原来的6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保障期内单次累计90天的津贴保障,最多能领取2次高达18000元,另外依然享有进口千元材料及进口特材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领取责任,首次50%,第二次40%,这样的住院医疗综合保障一份保费165元/年,比原来的两个保障方案优惠了10元哦。

  1、保障范围

  意外保障计划单独设立,保障更全

  2017版:医保内自付,进口材料自付,住院津贴,意外身故伤残。

  2021版:医保内自付,进口材料自付,住院津贴,医保外自费,住院起付线。

  2、保障待遇

  (1)医保内自付部分「第二次申请待遇不变:80%」:

  2017版:首次90%

  2021版:首次100%

  (2)住院津贴「不再区分一般疾病和重疾、深圳和异地,标准统一」:

  2017版:平均60元/天

  2021版:100元/天

  (3)增加:

  住院起付线待遇:单次最高以300元为限。

  自费项目待遇:首次最高5000元+二次最高3000元,合计最高8000元。

  3、免责期

  2017版:30天

  2021版:无

  4、保费

  2017版:175元(住院医疗95元+住院津贴80元)

  2021版:165元

  三、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包含意外门急诊+住院、突发急病身故等保障内容,无社保也可参加。

  全方位加强意外保障力度,开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领取,0免赔,门急诊+住院最高给付1.5万元,社保账户结算后个人承担的按照100%领取,未通过社保结算的50%领取,还有高达30万元交通意外身故残疾、15万元一般意外身故残疾、100元/天保障期最长达90天的意外住院津贴、及最高6万元突发疾病身故,这样的意外伤害保障一份保费25元/年,最高能参加3份,有无社保都能参保哦。

  1、保障范围

  2017版:意外身故伤残

  2021版: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突发疾病身故。

  2、保障待遇

  (1)一般意外身故伤残:

  2017版:最高8万

  2021版:最高15万

  (2)新增:

  飞机、轮船、轨道交通身故伤残:最高30万元。

  突发疾病身故:最高6万元。

  意外医疗保障:0免赔,最高1.5万元申请额度;通过社保未结算的部分100%领取;未使用社保结算的50%领取。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3份最高领取90天。

  3、说明

  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海上钻井作业、地质勘探、境外劳务输出等高风险职业类别除外。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