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学前14天广东所有师生员工务必返回居住地

  

  减少跨省流动和聚集性活动,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

  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对本地本校近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和属地疾控机构报备,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暑假期间,非必要不得组织省外研学、交流、培训等活动;原计划组织离粤的活动,尚未出行的原则上取消。所有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务必返回居住地,减少外出与聚集,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当前至开学时,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推迟返校,待所在地区降至低风险等级后或按防控要求健康管理后方可返校。

  严格控制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

  严格控制暑期大型聚集性活动审批与管理。前期已发布通知确定暑期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应延期举行。确需在暑期举办的大型活动应采用线上方式举办。确需采用线下方式举办的,应坚持属地原则,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审批后方可举办。

  加强校园管理。

  按照“三全”“五管”工作要求,落实假期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把校门关,严格执行进出校登记制度,假期留校师生入校时要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入校。按规范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做好场室通风、清洁和消杀工作,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切实做好留校师生学习、生活保障。

  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确保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体系、指挥机制、应急机制正常运行。严格落实暑期值班值守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所在区域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

  强化自我防护及健康监测。

  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师生自律责任。教育引导师生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主动遵守属地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和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科学有序推动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各学校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做好沟通告知、摸底统计、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要通过家长群、班级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在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家长等监护人作用,引导适龄无禁忌症学生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及早接种,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学生应接尽接。

  

  提醒近期来(返)粤返校师生员工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高风险地区来(返)粤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

  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来(返)粤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来(返)粤师生员工,需按要求开展“7+7”健康管理(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风险地区所在地来(返)粤师生员工,需按要求开展“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出现本地传播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粤师生员工,需按要求开展一次核酸检测+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所有外省来(返)粤师生员工,抵粤后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做好涉疫师生的关心关注和心理疏导。

  加强实习实训、暑期实践(下文简称:“校外实践”)学生的管理。

  要落实学校和单位主体责任,调整优化校外实践活动,有序组织学生完成校外实践。原则上不安排在校生到省外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对已列入工作安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校外实践活动,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对校外实践学生情况全面开展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掌握学生校外实践地点及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要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调整学生校外实践安排。要督促校外实践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境内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联防联控,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早谋划、科学制定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做好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校园环境维护、人员物资保障、教育教学安排等各项工作准备。在确保安全和前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四精准”“六分”“一独立”要求,细致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员工(含新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充足的疫情应急物资和设施,充分做好可能出现的疫情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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