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宝安区会展湾东城广场项目人才房配租指引
一、房源情况
会展湾东城广场项目(一期),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塘大道与展景路交汇处,距离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航站楼7公里,西侧及南侧有规划地铁12号线及20号线,周边有广深沿江高速、广深公路、沈海高速等城市快速路,配有公交首末站,未来交通便利。按保障性住房三类装修标准交付(配有空调、厨房三件套、燃气)。预计交付时间2021年12月。
本次供应534套(动态配租中,具体套数以选房签约时具体数量为准),户型均为两房(附件1)。
二、配租对象及顺序
1.纳入我区2020年、2021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附件2)中的企业。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面向全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配租;面向“国高”、“规上”配租后仍有剩余的,可面向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入住标准
两房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系统资格核查结果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1.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后,按照市相关规定申请续签。
2.项目基准租金:21.03元/月/㎡;
物业管理费:6元/月/㎡
以上租金标准均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5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2、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3、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27334356(刘小姐)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85900116(林小姐)
6、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2709-2828(文小姐)
7、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2楼企服中心211办公室,27215976(谭先生)
8、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17办公室,27933990(卢小姐)
9、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508(陈先生/文小姐)
10、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余小姐)
政策咨询电话:85901811
七、申请方式
企业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附件3)、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4)、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5)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企业及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配租项目性质为商务公寓,有自建幼儿园,无中小学学位。
(三)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放弃签订租房合同,将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一经选定住房,须首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再予办理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人才住房房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