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常见疑问解答

  什么是居住登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七条规定内容执行。申报义务人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入住和搬离。

  谁是申报义务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八条规定内容执行。申报义务人业主、出租人等居所提供者。

  申报的时限是多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内容执行。居住在出租屋或单位宿舍,申报义务人应当在其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申报义务人不主动申报会怎么样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内容执行。按照末申报或者虛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申报居住登记有什么用吗?

  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是申领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之一,而取得居住证后可以依法享受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相关权益。

  我是住户,我能不能自己申报呢?

  可以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的居住登记信息,但需居所提供者、网格员确认后才可登记成功。

  通过什么途径申报呢?

  关注“宝安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民生服务”,在“户政业务”里下拉至“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 找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点击进入通过认证后选择申报角色,“我是申报义务人,我要申报房屋内住户信息”或“我是住户,我要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按要求填写,即可完成申报。

  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怎么办?

  可以由同住人协助申报;也可以找居住地址所在楼栋的楼栋长或社区网格员协助申报。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