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2021年第一批人才房配租指引(社会存量住房)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为龙湖冠寓恒路(平湖生态谷社区)2号楼、佳寓·深圳平湖佳纷广场、佳寓·深圳君汇公馆等3个项目共865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两厅、三房两厅及四房两厅。

  (一)龙湖冠寓恒路(平湖生态谷社区)2号楼468套,户型为单房、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0-61平方米。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吉大道恒路物流创新广场2号楼。

  (二)佳寓·深圳平湖佳纷广场240套,户型为单房、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47-57平方米。

  地址:龙岗区守珍街与平湖大道交汇处。

  (三)佳寓·深圳君汇公馆157套,户型为两房两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5-130平方米。

  地址:龙岗区守珍街与平湖大道交汇处。

  以上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房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各项目受理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到拟承租的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如各项目房源在2021年10月31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提前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

  (1)龙湖冠寓恒路(平湖生态谷社区)2号楼受理地址:平湖街道平吉大道恒路物流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接待大厅(地铁10号线华南城站D出口)。

  (2)佳寓·深圳平湖佳纷广场、佳寓·深圳君汇公馆受理地址:龙岗区守珍街与平湖大道交汇处平湖佳兆业广场君汇公馆1栋A座佳寓前台。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3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协议等。

  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08857;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出上限面积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1.龙湖冠寓恒路(平湖生态谷社区)2号楼: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2.佳寓·深圳平湖佳纷广场、佳寓·深圳君汇公馆: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各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

  (1)龙湖冠寓恒路(平湖生态谷社区)2号楼:19.2元/㎡/月

  (2)佳寓·深圳平湖佳纷广场、佳寓·深圳君汇公馆:15.1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采用预约看房、选房,严控看房、选房人数。申请人现场看房、选房时应严格遵守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人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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