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电动车限行政策调整(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深圳交警在结合部门座谈、问卷调查、现场实勘情况和辖区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数据,考虑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结合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兼顾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意见的情况下,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延续龙岗、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及调整坪山区、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深圳交警局决定对龙岗、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进行延续,对坪山区和大鹏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作出调整。

  一、实施通行管理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在以下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一)禁止行驶的高、快速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兴海大道。

  (二)龙岗区限制行驶道路

  惠盐公路,沙荷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力路,同庆路,乐园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盛龙路,龙园路,龙河路,碧新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鹏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龙平西路),城园路,龙福路,建设路,德政路,清林路,龙城中路,龙城南路,吉祥中路,富坪路,同富路,龙飞大道,风采路,青春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飞扬路,清辉路,清水路,丰田路,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爱南路,清风大道、高科大道,宝龙大道,南同大道,锦龙大道(龙岗段),五和大道,冲之大道,张衡路,稼先路,隆平路,贝尔路,雅园路,永香路,坂雪岗大道,坂澜大道,坂李大道(五和大道与航嘉大道交汇处),环城北路,新横坪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街,富安大道,平吉大道,东深公路(东莞雁田加油站至良田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粤宝路,吉华路,环城路,三联路,金利路,金龙路,长龙路,华龙路,长盛路,长青路,宝丽路,龙岭路,八约一街,八约二街,布吉路,莲花路,联布北路,金运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锦龙路,湖南路,中元路,吉政路,政清路,广场路,布沙路,育苗路,湖西路,中翠路,百鸽路,荣华路,禾坑路,罗岗路,金鹏路,科技园路,布澜路,景芬路,东西干道,国芬路,星火路,西环路,新红棉路,宝荷大道,龙岗大道,深汕路,布龙路(龙岗段)。

  (三)龙华区限制行驶道路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梅龙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观澜大道,人民路,大和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观天路,环观中路,环观南路,福前路,大浪南路,建辉路,景龙建设路,清泉路,清华路,雪岗北路,民清路,油松路,桂月路,章企路,泗黎路,华旺路,华达路,华悦路,留仙大道(龙华段),布龙路(龙华段)。

  (四)坪山区调整后的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段,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五)大鹏新区调整后的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上路行驶。龙岗、龙华区待实施备案登记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两区另行发布道路通行管理规则,未发布前则延续上一期道路通行管理规则。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1.医疗卫生;

  2.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3.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4.环卫清洁;

  4.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5.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以上为征求意见稿,快来提出你的建议吧!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

  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1、拨打办公室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0755-84469056(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

  2、通过传真发送意见和建议:0755-8446947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jzdzhcqwk@ga.sz.gov.cn;

  4、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右侧链接地址进入提交意见和建议:http://s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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