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报名指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采用院校自主招生方式,重点开展“1个计划”和“1个试点”。分别是: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开展的“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面向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院校、招生类型、专业及计划请查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eea.gd.gov.cn/)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各院校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及报考条件请查阅院校招生网公布的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
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二)报考条件
1.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考护理专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应是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为对口专业从业人员。
2.现代学徒制考生在办理录取手续前必须已和试点专业合作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招生院校专业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以及2021年在广东省或其他省(市、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考生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条件和相关院校专业报考要求且拟报考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考生须进行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已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且获得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直接使用已获得高考报名号进行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无需重新进行高考报名。高职扩招报名、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考生需登录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称“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报名及院校专业志愿填报,并按附件1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志愿填报以及报考资格审核、复核。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27日14:00,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30日10:00。
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安排、各类招生专班报考要求、录取标准及录取规则、工作时间安排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拟报考院校专业、各类专班的报考条件、办学地点、办学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及拟报考院校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招生院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先向招生院校咨询,明确本人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后再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不得修改已填报的个人信息或院校专业志愿。因未认真查阅或向招生院校咨询院校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而无法获得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资格审核
各招生院校需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合理安排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及考生志愿确认工作。
(一)认真查验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精准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会同试点合作企业联合审定。招生院校须健全工作机制和落实岗位责任,指定专人根据高职扩招报名条件和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对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户籍信息、学历信息、就业情况信息、退役军人考生的退役证明材料、外省户籍在粤务工人员参保情况及与本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有必要时,招生院校可联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各校要严格落实考生资格审查责任,招生部门要联合教务管理部门严格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等材料,防范杜绝考生以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获取报名资格,不得审核通过无有效高中阶段毕业证明材料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将无有效高中阶段毕业证明材料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的招生院校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二)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及时完成报名考生资格核定工作。
招生院校需根据本校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生源实际,妥善安排充足的熟悉政策及招生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并及时完成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原则上,招生院校需在考生提交报名后48小时内完成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核工作。
五、考核要求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执行自主招生模式,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考核工作于10月9日至10日期间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合计100分。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各院校可将“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合卷进行测试,可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进行组织。考核形式及具体考核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一)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可免文化素质考核,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考核。
(二)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职业技能考核,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化素质考核。
(三)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专业相关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
招生院校文化素质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单项免考条件、免试录取条件及具体实施办法、免考或免试成绩折算、排位分数合成方式,以及同分点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等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
六、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各类生源专项计划、各类专班录取标准。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拟于10月18日-25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职扩招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工作在招生院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核、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相应功能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招生院校自行印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至录取考生,确保寄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邮件安全。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及缴交学费。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要严格核查新生报到所持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等材料是否同考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一致;同时采用网上核查、与颁证单位确认等多种方式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学历文凭、户口资料、劳动合同等各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招生院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七、人才培养
(一)培养模式和毕业证书
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现代学徒制学籍管理
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三)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学籍管理
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班学制统一为3年。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职院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专业。
八、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三)学费优惠和资助政策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高职扩招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人。要切实统筹做好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组织工作,做好生源组织发动、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考核录取等各环节招生工作,确保完成“质量型扩招”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
各地、各招生院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助学政策等宣传工作,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引导更多考生报考高职扩招。各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制定扩招方案,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高职扩招各项工作。特别要针对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量大、时间紧、情况复杂的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及后勤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高职扩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有关要求执行。各招生院校要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在招生宣传发动、考生资格审核、试题命制及运送保管、考生考核组织,以及招生录取等各工作环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扩招任务。
招生院校要落实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在确保本校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加班工作人员轮休或补休,并结合本校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发放加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