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共享停车预约协议内容(内含违约规定)
罗湖共享停车预约协议
1、预约停车后请驾驶您的车辆在预约入场时段内进入停车场,超过预约入场时段将无法进入停车场,预约停车后如生变故,请在预约入场时段结束前及时前往“罗湖共享停车”小程序“预约记录”处,取消您的预约。
2、预约未停车且未取消预约的行为,将视为对共享停车资源的浪费,记录一次违约,每月超过三次违约将取消本月共享停车资格。
3、预约停车后,请注意您的预约离场时间,并在预约离场时间前驾驶车辆离开停车场。
4、预约超时离场的行为,将影响停车场业主的正常使用,车主需缴纳违约金20元。
5、上述违约金由预约违约的车主,在“罗湖共享停车”小程序进行支付,违约金将支付至预约违约行为对应的停车场。
6、超过30天未缴纳违约金的车主,将列入罗湖共享停车限制名单,无法再次进入违约的停车场。
7、预约进入车场后,请预约车主勿将车辆停放在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的位置,勿将车辆停放在阻挡其他权利人进出的位置,如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