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宝安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指引
一、注册范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如教师从未注册的,按“首次注册”条件要求完成首次注册;如教师已在其他地区完成首次注册并于2021年到期的,请按“定期注册”条件要求完成定期注册。
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要求在宝安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具体如下:
(一)2020年9月投入使用的区属公办新校(上星学校、利锦小学、航瑞中学、海裕小学、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宝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2017-2020年度未参加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 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须承担至少一门教学任务或担任教学管理工作;
6.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5年)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报名申请(10月18日-10月29日)
凡在上述学校(幼儿园)内,符合注册条件且未首次注册或需定期注册的教师应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账号、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注册数据(申请人报名流程见附件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00:00-10月29日23:59,申请完成后及时提交下列材料给各自所在学校: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手写签名);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只需要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定期注册的教师不用提交该材料)。
(二)学校核查(11月1日至11月12日)
各学校须指定专人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查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在系统内上报至本区初审机构(学校、学区教办确认流程见附件2)并于11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5号楼805(公、民办幼儿园提交以下材料至各自所在学区教办,再由学区教办提交至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5号楼805):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书截图(2008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网上查询后截图)或人事档案中保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定期注册的教师不用提交该材料);
4.公办中小学须出具本校核查合格的任教教师的在编人员花名册并盖章;公办幼儿园须出具本园核查合格的任教教师的在编人员花名册并盖章,同时须出具与本园核查合格的依法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盖章;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须出具核查合格的与教育行政部门或本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盖章(花名册模板见附件3);
5.学校根据教师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的情形,出具核查合格的任教教师的师德表现证明和上一年的年度考核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见附件4,定期注册见附件5)。由学校盖章,并对出具的证明负责。如涉及到教师任教的其他学校或幼儿园需要出具的证明,由教师自行联系开具后上交到现学校或幼儿园。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5日至11月28日)
区教育局于11月28日前对各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照注册条件审核材料,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级核准后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初审结论需在各学校内公示7天(公示样表见附件6)。
(四)复核(11月29日至12月6日)
区教育局网上完成首次注册初审后,在系统内报市教育局复核,并将初审情况形成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教育局将于11月29日-12月6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市教育局完成首次注册复核后,在系统内报广东省教育厅终审,终审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3日。
(六)完成注册
终审完成后,由区教育局打印注册结论贴,根据一人一贴的原则,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或注册页贴注册贴,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四、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要求
(一)纳入本次注册范围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
量组成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注册工作,确保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如经多方证实发现假证的,应予以没收证书,并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三)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对于已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在注册后五年内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作为今后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各单位要重视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做到与教师人事管理、与师德师风建设相挂钩,严格按照师德有关规定做好工作。
(七)2021年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处联系。联系人:朱丽云,电话:0755-2733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