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坪山区人才房申请指引(第二批次)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社会存量住房为万科泊寓(坪山)项目,包括竹坑公社、上坝公社2个项目共计120套房源,均为单间户型,由深圳市泊寓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寓公司”)提供房源管理和服务。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由年满18周岁的个人以单身居民或者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坪山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日上午10点至下午6点)

  2.受理方式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受理地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坪山区万科泊寓项目申请材料清单.doc

  (1)万科泊寓竹坑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茜坑村22CD栋,联系电话:15302625793

  (2)万科泊寓上坝公社: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上坝村49栋,联系电话:18129927939

  如上述各项目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则该项目终止受理申请。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泊寓公司受理,泊寓公司对资料进行初核后送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中心子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具体由提供房源的泊寓公司自行安排。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及年度增幅由泊寓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各项目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

  (1)万科泊寓竹坑公社:12.5元/㎡/月

  (2)万科泊寓上坝公社:14.5元/㎡/月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泊寓公司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未在坪山区单位就职、就职单位的注册地迁出坪山区或单位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八、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供应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提供学位,且停车位较为紧张,商业、医疗等周边配套尚不完善。请申请人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据市、区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批次供应项目为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形式筹集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泊寓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四)申请人承租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已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相关轮候库(册)。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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