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批深圳龙岗区人才房配租指引(社会存量房源)

  一、房源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项目为星河郡寓·深圳星河world店420套,户型包括单房、一房一厅、二房一厅等,建筑面积约32-67平方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

  以上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房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三级及以上专项职业能力。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2.“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三、配租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期间填写《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到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附件1 龙岗区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申请表.xls

  附件2 龙岗区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申请材料清单.doc

  如以上房源在2021年12月31日前配租完毕的,则提前终止受理申请。

  2.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南路6号星河郡寓-星河WORLD店一楼前台。

  联系人:施小姐,电话13530977213,13560765336。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递交到项目受理处,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复核后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方式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由房源提供企业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协议等。

  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08857。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四、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70平方米,超出上限面积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4年11月30日。

  五、租金及服务管理费

  (一)人才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人才优惠租金。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人才优惠租金(即租金补贴)标准:25.3元/㎡/月。

  上述人才优惠租金标准为初步评估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综合服务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由房源提供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人才优惠租金资格取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人才优惠租金资格: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龙岗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申请人现场看房、选房时应严格遵守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申请人配合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通告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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