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医疗险有等待期吗
深圳专属医疗险有等待期吗?
有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一)投保深圳专属团体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深圳专属团体医疗保险》中的“2.7 保证续保”条件进行续保的;
(二)在上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60日内,您申请重新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的;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
重新参保及等待期
在本产品未停售的情形下,您可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60日内提出重新参保申请。同时,出资人及被保险人应符合本须知【产品说明】中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的要求并缴纳保险费,新的保险合同方可成立并生效。只有新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上一年度保险合同期满次日零时方可享受免除等待期的待遇,否则新保险合同仍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30日)。若本产品停售,保险公司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参保申请。
退保规定:
(一)保险未生效或保单在犹豫期内(申请日-承保日≤15天),保费100%退还,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超犹豫期退保(申请日-承保日>15天),自出资人提交退保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剩余天数保费的85%。对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退还其剩余保费,但仍承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三)退款方式:
1.个账划扣保单,所退保费退还至个账账户。(注:如被保险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进行信息变更后再提交退保,否则款项无法退回个账账户)。
2.自费投保保单,所退保费退还至原缴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