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医疗险参保犹豫期和等待期介绍

  深圳专属医疗险参保犹豫期

  自首次承保之日起15天内(含)为犹豫期,若保险尚未生效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犹豫期后退保,您将承担一定的损失。

  深圳专属医疗险参保等待期

  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含第3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向您返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一)投保深圳专属团体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深圳专属团体医疗保险》中的“2.7 保证续保”条件进行续保的;

  (二)在上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60日内,您申请重新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的;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

  重新参保及等待期

  在本产品未停售的情形下,您可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前60日内提出重新参保申请。同时,出资人及被保险人应符合本须知【产品说明】中第二点、第三点、第四点的要求并缴纳保险费,新的保险合同方可成立并生效。只有新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上一年度保险合同期满次日零时方可享受免除等待期的待遇,否则新保险合同仍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30日)。若本产品停售,保险公司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参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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