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医疗险退保规定(犹豫期+退款方式)

  深圳专属医疗险退保

  (一)保险未生效或保单在犹豫期内(申请日-承保日≤15天),保费100%退还,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超犹豫期退保(申请日-承保日>15天),自出资人提交退保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剩余天数保费的85%。对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退还其剩余保费,但仍承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三)退款方式:

  1.个账划扣保单,所退保费退还至个账账户。(注:如被保险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进行信息变更后再提交退保,否则款项无法退回个账账户)。

  2.自费投保保单,所退保费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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