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深圳将强制垃圾分类
深圳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和相关提示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2、厨余垃圾要拆袋定时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即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是每个家庭产生垃圾的“大头”,占生活垃圾总量的四成以上。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是这次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对市民来说,有两项具体要求。一是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二是应当拆袋,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丢弃盆栽要盆、植物和泥“三分离”
条例实施后,扔垃圾是一件“技术活”。除了家庭厨余垃圾外,还有以下“技术操作”需要关注。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高价值的药品的废弃包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4、住宅区楼层不得摆放垃圾桶
条例对垃圾桶的摆放也作了专门的要求,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否则,将对投放管理人(一般指物业服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