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支持电影宣发补贴内容及申报办法

  1、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2、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支持电影宣发

  资助标准:

  对春节档、春节撤档的电影,辖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且为宣发费用支付主体的,按照企业已支付的宣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影作品在国家电影局送审通过,公映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支持电影宣发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电影公映许可证;

  (6)电影前期在公共媒体平台宣传的海报等相关对外宣传材料;

  (7)电影的发行通知等相关材料;

  (8)签订宣发的合同、支付宣发费用的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3、时限要求

  本资金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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