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补贴申报条件

  1、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2、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

  资助标准:

  对深圳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剧院等,按照屏幕/剧场数量予以一次性补贴,其中影院每块屏幕补贴2万元;剧院每个剧场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影院、剧院开始运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5)影院需提供具有银幕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剧院需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含有剧院相关个数的证明材料;

  (6)影/剧院首次运营开业相关证明材料;

  (7)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3、时限要求

  本资金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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