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调整(2月21日起)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6号

  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4号)》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除石岩街道外,全区原暂停开放的密闭经营服务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游戏厅、茶室、酒吧、KTV、电影院、歌舞厅等)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放(石岩街道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4号》关于解封解控后管理措施执行)。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二)全区各类公共场所、景区景点、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落实限量、预约、错峰、间距1米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严格验码、测温、戴口罩,到访人员须落实“扫场所码”要求,完成打卡登记及查验绿码无误后,方可进入。

  (三)所有社区小区出入口严格落实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外卖、快递行业恢复常态化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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