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献血后用血报销流程
深圳献血后用血报销流程
报销血费所需资料详解
一、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八条中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凡是深圳市血液中心的捐血者到深圳市血液中心就可以报销用血费用了。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西路梅岗南街2号深圳市血液中心(市二医院东侧红色楼房)
报销血费须准备及交验如下资料: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献血者、用血者和代理报销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由他人代理报销的须提供献血者委托他人代理报销的委托书。
3、在医院用血交款的原始收费收据(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印章的票据)。如果涉及在其他地方要报销者,请将输血费和其他费用分别开据收据。
4、注意:除下述情况外,收据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血者(原始收据在报销时被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留存),须将原始收据复印。由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注明血费未报销或已报销比例,并加盖医保部门印章,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2)参加深圳市外城市居民医保的用血者(原始收据在报销时被社保单位留存),须将原始收据复印并加盖医保部门印章,并加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
5、医院提供的收费清单。
6、医院用血证明(含临床诊断、血型、用血品种、用血量)须加盖医院印章、含有上述内容的用血者病历或出院证明(小结)中的复印件、医院用血交叉配血单复印件、血液电脑出库单这四项中的任意一项。
注意: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到献血服务科(205室)填写《献血者与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电脑查询、审核报销单据后,到财务室(611室)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