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2020年深圳龙华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龙华公租房认租条件

  分配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龙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20年9月7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三)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排名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查看:http://zjj.sz.gov.cn/bsfw/zdyw_1/zfbz/jgcx/

  (四)合格认租人(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

  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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