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宝安区同和保馨苑等公租房集中续约安排
一、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二、续约申请资料
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扣租银行卡。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承租人员信息、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增加新生人口的提交出生证到我中心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三、续约办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由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务必提前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并准备好有关材料。预约网址:http://203.91.37.30:8086/Ba_zhzf_out/
(二)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地点: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咨询电话:85901811。
四、重要提醒
(一)为及时接收我中心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
(二)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三)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房手续。如未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五)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