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什么时候实行垃圾分类
实施时间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目前,深圳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
1、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
2、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
3、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
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也可交予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或个人。
年花年桔
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 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
家具电器
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搬运。
家庭厨余垃圾
应当沥除水分,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
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其他厨余垃圾
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有害垃圾
废弃药品药具应拆除或毁坏包装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花卉绿植
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绿化垃圾
修剪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