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公告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次招考仅限上述“招考对象”中所限定的人员。
2.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学历不能报考。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对岗位学历、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的有关要求为准。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最低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各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按《招考职位表》有关要求执行,年龄统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出时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附件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4)。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10:00至2020年9月11日17:00;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网上打印准考证开放时间:2020年9月23日10:00至2020年9月25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另行公布。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招考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 60%;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占40%。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0: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参加考试防疫注意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纪律要求和防疫要求,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报名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应自9月12日起,每天在“粤康码”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直到考试当天。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
3.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粤康码”(微信小程序搜索)和“粤康码”内的行程卡(为提高查验速度,请在考试当天提前将“粤康码”和行程卡截图)。不能出示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考生须自备个人防疫物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有序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的体温不正常(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过发热等疑似症状、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在隔离期内),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外地来深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国(境)外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深圳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9.如果届时因疫情原因不能组织考试,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延期举办,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0年10月1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
公开笔试成绩时公布。
(二)地点
公开笔试成绩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公布的时间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1.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6,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全日制学历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根据岗位需要,用人单位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以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优先次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施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由于试用期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人员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日期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时间不包括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对参加面试的市外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提供正式发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报考人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食宿报销补助。
(六)对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市外户籍聘用人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给予办理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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