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试行)全文

  深圳市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试行)

  为有效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境外输入物品传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精准做好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的工作指引,规范指导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广东省《收拆重点管理的中高感染风险境外物品消毒和防控技术指引》《进口货物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我市高等院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贮存、分发等各环节。

  二、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校长为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处置工作,注重全流程管理,切实做到管理无死角,监管无空白,流程无差错。建立学校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流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按照“一区分、双固定、一监控,双台账”原则,进行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管理。

  “一区分”是指区分境外输入物品与非境外输入物品。境外输入物品包括境外邮件、境外快递、从境外购买的仪器设备等物品。区分两类物品的放置场所、监管要求、管理人员、处置流程。

  “双固定”一是固定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场所。学校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固定场所(有明显标识)对境外输入物品进行接收、贮存、分发等,应在明显位置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设置明显标识,制定规范操作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实行限制人员管理,并加强对该区域的消毒工作;二是固定境外物品处置工作重点岗位人员(或部门)(以下简称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或部门))。学校要保持重点岗位人员固定,加强岗前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监控”是指学校应在固定场所设置摄像头,实时监控境外物品的接收、贮存、消杀、分发等工作,实时监控重点岗位人员对境外输入物品的处置工作及个人防护情况,并实现录像可查。

  “双台账”是指学校要建立“两套台账”。一是建立境外输入物品来源和流向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针对接收、贮存、消杀、分发等直接接触境外输入物品环节的人员,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台账,跟踪重点岗位人员个人健康状况。

  (三)按照“谁接收谁组织消毒”原则,接收境外输入物品的学校负责对境外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

  三、境外物品输入校园全流程管控指引

  (一)购买过程指引

  1.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买境外物品时,要严格审批流程,严格制定境外物品进入校园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

  2.师生确需购买境外物品的,按照“谁的物品谁负责“的原则,须提前向学校报备相关信息(如预到达日期等),学校提前明确物品防疫消杀工作的责任人。

  (二)接收过程指引

  1.学校在接收境外输入物品时,在固定场所,由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或部门)进行,对接收物品应做好登记,做到来源可查。

  2.办理接收时应将境外输入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办理,一律在校门外完成区分,并对该境外输入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杀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三)贮存过程指引

  1.从接收区到贮存区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全过程不与其他人、物交叉。

  2.学校在贮存境外输入物品时,在固定场所,由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贮存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包装。

  3.境外输入物品贮存期间,非重点岗位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固定场所。

  4.学校应每天对贮存境外输入物品的场所内部环境、货架等进行清洁消毒。

  (四)分发过程指引

  1.学校在分发境外输入物品时,在固定场所,由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对分发物品应做好登记,做到去向可查。

  2.分发时,应将境外输入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办理,并对该境外输入物品和相关联的其他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

  3.分发时,物品领取人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拆包期间不触碰眼口鼻等敏感部位。领取人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在固定场所拆封物品外包装,并现场对包装内的物品进行消杀,消杀要全面要彻底,领取人应进行七天三检的核酸检测。

  4.固定场所的境外输入物品采取轮流领取的方式,每次分发完成后,对该场所进行消杀。

  四、重点岗位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要求指引。

  重点岗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一般要求外还应当做好以下个人防护工作:

  (一)纳入名单管理

  重点岗位人员实施全名单管理。纳入名单管理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未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符合第三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按照自愿主动原则“应接尽接”。

  (二)实行三天两检

  在岗期间,各学校应组织督促重点岗位人员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三)落实在岗要求

  重点岗位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穿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作业环境会产生粉尘的建议穿戴KN95/N95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条形帽、护目镜/防护面屏,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情况下,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隔离衣,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手触摸口眼鼻。原则上防护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或异味时应积极更换;更换口罩时应同时更换全部防护用品。重复使用的护目镜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干燥备用,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OOmg/L的季铵盐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消毒。

  五、应急处置指引

  (一)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学校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进行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在处理相关物品时应当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漏,参与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二)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境外输入物品进入校园后,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学校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活动的区域及其接触的境外输入物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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