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罗湖国有资产监管局公开选聘区属国企财务总监

  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区属国企财务总监公告

  为加快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名区属国企财务总监。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实施财务管理,组织完成年度和中期财务目标;

  2.组织健全和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3.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并组织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4.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和有效管理,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

  5.区国资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名条件

  (一)任职条件

  区属国企财务总监采用市场化选聘方式。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长(经理)、审计部长(经理)或以上职务三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选聘成功,则自愿放弃在其他单位担任的任何职务;

  5.有国企工作经验者或中共党员优先。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对所任职工作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两年的;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背景调查→综合评定→正式聘任。

  (二)面试、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18: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lh_czgzk@szlh.gov.cn,报名资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咨询电话:0755-22185036,联系人:梁先生。

  (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资料

  1.人员信息采集表及个人简历(请按附表填写);

  2.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扫描件,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个人专业技术能力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奖励证书原件扫描件,工作实绩材料等;

  3.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将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即表示暂时不符合任职要求。

  (三)其他要求

  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区国资局负责财务总监薪酬的制定及发放。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其年薪包括基本年薪和考核年薪。企业参照本企业副总经理的标准为财务总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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