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龙岗消费券活动规则
“春暖花开,龙岗有礼”消费券
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04月18日20:30一2022年5月14日09:30。
2.发券时间:2022年04月23日、04月30日、05月07日、05月14日上午1000定点开奖。举办方将根据报名参与人数和消费券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发券数量和频次。
二、消费券分类及面值
分别设置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共六种面值,其中1000元面值由5张200元券组成。
三、消费券领取渠道
在报名期间内,进入“龙岗有礼”小程序活动页面,点击报名,即可参与抽奖获取消费券。每位自然人用户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报名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本次活动每个用户最多可中奖一次,可随机获得一种消费券;本轮未中奖的用户自动进入下一轮次的报名抽奖,用户抽中消费券后将收到微信的通知信息,消费券自动进入微信“卡包”。
四、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
1.位于龙岗区域内使用微信支付的餐饮、零售生活服务、文娱等行业的线下实体商家,商家须具备微信商业支付功能。
2.参与活动商家须具备微信支付商户号,个人微信收款商家无法参与。
3.活动基于微信风控策略,商家需无不良历史记录。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含获取当日)有效。截止最后一天23点59分59秒,逾期平台自动收回。
2.单笔订单限用1张券。须单次消费金额高于消费券面值金额才可使用,不设找零。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也不能兑换现金,伪造或变造无效。
3.消费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六、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收回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1.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
2.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七、其他
(一)本活动由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具体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一经发现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并且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