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的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认证文件。

  2.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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