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房选房签约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宝安区高层次人才配租房源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有坪洲新村一期、坪洲新村二期、同和保馨苑、联投嘉苑4个项目共22套住房,其中145㎡-148㎡的住房有9套、115㎡-116㎡的住房有8套、84㎡-91㎡的住房有5套。

  二、配租对象

  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已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业务,业务办结且已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的高层次人才。

  选房排序: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规定,在方案实施前(2016年9月13日)提出申请的,选房排序以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确定;在方案实施后提交申请的,选房顺序按人才层级由高至低确定,同一层级人才选房顺序以受理时间的先后确定,总体排序在前一类之后。

  三、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作规程》,A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B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D、E、F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某一层级人才选房面积不得超过其上一层级人才选房面积。

  四、租赁期限

  高层次人才选房后,签订为期3年的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需续租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申请续签。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和领取租房补贴累计时间不超过10年。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住房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应登录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http://203.91.37.30:8086/Ba_zhzf_out/)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00-9月16日18:00。2020年9月1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预约看房

  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9月15日至17日(9:00~12:00,14:00~17:00)自行前往小区管理处,凭身份证登记看房。看房人员需提前一天向小区管理处电话预约看房。

  (三)选房签约

  选房时间、地点:2020年9月18日 (9:00~12:00,14:00~17:00);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大厅。

  请申请人按附件4要求携带签约资料进行选房签约。

  咨询电话:0755-85901822。

  (四)温馨提示

  1、因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每户家庭限1人进入现场。

  2、选房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同住人办理,书面委托协议需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单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申报;如签约时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正在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高层次人才自愿承租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五)高层次人才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一经选定住房即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六)高层次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七)以上内容请认真阅读,慎重选房。

  (八)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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