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星河荣御二期深圳宝安人才房认租指南
为解决深圳宝安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宝安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沙井新桥街道辖区企业推出星河荣御项目人才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为星河荣御二期人才住房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和沙中路交汇处。本次供应的407套,其中一房一厅196套,两房一厅10套,三房两厅117套,四房两厅57套,五房两厅27套。其中,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五房两厅按间分配。
二、配租对象
1.纳入我区2019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且注册地位于沙井、新桥街道辖区的企业。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以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配租标准
一房一厅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两房一厅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五房两厅房源需合租,拟按间配租,合租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住房情况等条件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系统资格核查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星河荣御项目租金:27.99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7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三)有认租意向的企业可于2020年9月16至18日预约看房。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看房需提前预约,并在看房过程中须按规定做好防控措施。
咨询电话:23216907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7.30:8086/Ba_zhzf_out/#/login)进行入库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二)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企业认租汇总表、企业信息采集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房源配额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表,慎重选房。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八)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九)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