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救助对象+标准+申请方式

  1、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深圳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规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临时救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困难的类型和程度,按2至12个月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以现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65元为例计算,一般个人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低保标准(16380元);家庭年度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低保标准(49140元)。如若救助对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

  小额救助简化审批手续,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深圳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

  3、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另外,在深圳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4、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有三种救助方式,分别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可按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方式予以救助;

  提供转介服务: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按符合条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以及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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