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支出型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家庭财产总额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限额标准执行,家庭人均收入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因下列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支出型救助:

  (一)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学龄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

  (二)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的;

  (三)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的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等事项,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有关规定认定。

  凡认为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下列家庭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由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与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三)未取得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指共同生活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急难型救助

  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在本市发生下列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自发生特殊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急难型救助:

  (一)近期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急难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

  凡认为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居民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个人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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