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盐田人才房企业定向配租指南

  关于面向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盐田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各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9月23日9:00至10月12日18:00。

  二、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详见《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

  三、房源情况

  (一)配租房源

  天颂雅苑: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本次供应3套,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约84-88㎡)。

  御景翠峰: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梧桐山隧道口南侧。本次供应5套,户型为二房一厅(建筑面积66.21㎡)2套,三房一厅(建筑面积78-80㎡)3套。

  蓝郡公馆: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西侧(沙头角口岸旁。本次供应65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51-52㎡)24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84-85㎡)13套,三房二厅(建筑面积115-125㎡)28套。

  海苑居:该项目位于盐田街道北山道与永安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25套,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86-90㎡)。

  二)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序号项目租金物业管理费备注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1天颂雅苑12.12.83海苑居预计12月交付使用,物业管理费以合同为准。
2御景翠峰204.6
3蓝郡公馆205.68
4海苑居17.6/

  (三)租赁期限

  配租给企业的人才住房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

  四、配租条件

  (一)企业认租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20年盐田区重点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认租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盐田区。

  3.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在节能环保、社会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欠缴税款情况,无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处罚金额单次1万元以上)。

  (二)入住企业人才房条件

  入住定向配租企业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须先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企业应优先将人才住房配租给在户籍轮候库中轮候的员工。

  五、配租标准

  (一)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

  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例如蓝郡公馆项目115平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115/50=2.3套,御景翠峰项目66平方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66/50=1.32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员工入住面积标准

序号小区面积户型入住人数
1天颂雅苑84-88㎡三房二厅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2御景翠峰66.21㎡二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二人合租
78-80㎡三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3蓝郡公馆51-52㎡一房一厅两人及以上家庭承租
84-85㎡二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二人合租
115-125三房二厅四人及以上家庭承租
或单身三人合租
4海苑居86-90㎡三房二厅三人及以上家庭承租或单身三人合租

  六、配租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2536515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资格。

  (二)资料审核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三)公示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组织看房选房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信息备案与合同签订

  住房专员将本企业人才房配租方案及符合配租人才房条件的员工信息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房源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材料一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签订租赁合同。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八、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投诉举报企业或个人不符合配租条件的情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5362297。

  (三)申请定向配租人才房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不得配租给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

  (四)入住人员变更,住房专员需将本单位配租人才房的条件、程序以及新入住人员信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并报送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承租单位选定房源后,1个月内需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六)如有市政府新发布的企业人才住房配租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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