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人才签注实行时间+对象+办理材料
实行时间:
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申请对象:
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六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签注前往港澳。
人才类别包括:杰出人才、卫健人才、科研人才、法律人才、文教人才、其他人才。
(一)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二)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三)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四)卫健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五)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六) 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受理部门:
杰出人才:应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不受申请地限制。
科研、文教、卫健、法律及其他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人才签注,应当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