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AED除颤仪分布地方(主要场所+查询入口)

  2023年2月24日,深圳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建设与管理规范》(DB4403/T 318-2023)(简称《管理规范》)正式获批发布,3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范》中将公共场所分为3类,各类公共场所的AED配置密度要求不同。

  1. 交通站、体育馆、医院、商场等

  AED配置密度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300 m;施救者直线步行3 min~5 min可获取。

  ① 城市主要交通场站:包括口岸、机场、地铁站、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游轮码头;

  ②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体育馆、球类(训练、比赛、娱乐)场所、健身场所、游泳场(馆)等;

  ③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中医馆;

  ④ 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老人照料中心、老人娱乐活动中心;

  ⑤ 学校:包括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

  ⑥ 大型购物场所(5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都市型购物中心、地区型购物中心。

  2. 宿舍、小区、办公楼等

  AED配置密度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每台AED服务辐射半径≤600 m;施救者直线步行3 min~10 min可获取。

  ① 公共住宿场所:经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等;

  ② 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宗教活动场所、书店等;

  ③ 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等;

  ④ 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公租房、人才房、宿舍楼等;

  ⑤ 办公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务楼、部队、工厂、建筑工地等;

  ⑥ 公众服务场所:包括党群服务中心、行政办事大厅、派出所、对外服务办事窗口等;

  ⑦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高铁、飞机、客渡、公交车。

  其他公共场所

  根据需求配置适宜密度的AED。

  除列入一类和二类以外的其它公共场所。

  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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